陈伟讲师-解读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
发布时间:2023-03-17 观看人数:84
陈伟讲师,有多年的经验,介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,更加全面的了解关于招标投标管理。
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
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(设区的市、州),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(省),建立评标专家库,认定中标无效,处理供应商投拆, 合同备案,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,招标委托,资格预审(邀请招标)
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
发布(fābù)招标公告或邀请函
对外发售招标文件
评标委员会组成及专家确定
投标、公开开标与评标,评标报告
招标结果公布,质疑、投诉处理
发出中标通知书
签定经济合同
政府采购信息发布
一媒体: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
二内容:
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
涉及招标公告、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、变更公告、评标结果公告、投标人不良记录、取消采购代理资格、投诉处理、取消评委资格等。
邀请招标的条件《采法》
具有特殊性,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
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
邀请招标的程序
邀请招标方式的审批--邀请招标信息的发布-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提交--投标人的确定(合格中随机,不能评分、投票、指定)
投标保证金
数额: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百分之一
形式:现金支票、银行汇票、银行保函等
联合体投标的,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
退还时间:
未中标供应商: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
中标供应商:采购合同签订后五日内







